第一零四章:玄级二级-《我在大理寺捉妖那些年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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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三条鱄鱼一起上。

    道一下山遇见的妖怪,都是单独行动,还是第一次碰到成群结队的。

    那些单独行动的,也是有原因的。

    不是被灭了种族,就是贪玩下山,找不到回家的路。

    总之各种各样的原因。

    让它们单独生活人群中,不一样的族群,像是不用再压抑平日的自己,它们活得小心翼翼,活得战战兢兢,活得恣意妄为......

    这种抱团的族群第一次出现。

    道一却以为,肯定不是最后一次。

    这么多妖怪一起涌入人群。

    好事不见得有多少,悲欢离合一定少不了。

    又不知有多少悲剧在无人知晓的地方上演。

    它们想活得像个人,混在人群里不被人发现。

    没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,反而生了取而代之这等捷径。能从半路杀出来,轻易取得他人前半生的拼博的成绩,这无疑给它们少了许多的力,还一下子在人群中站稳了脚根。

    鱄鱼嫁给了人类,当妾室。

    还染上了人类的恶习。

    学着那些人争风吃醋,家中拈酸的妾室,抢夺夫人嫡出的东西,抢不到便拐着弯的出手害人,如此一来律法天道于它们皆如无物。

    这就好似大理寺卷宗上有一个案子。

    讲的就是一个男子,钻了前朝《大晋律》的空子,被捕之后当堂对质,也说的是,他不过是说了几句话,那动手之人,听了便去害人,与他何干。

    听着很有道理,其实不然。

    你明知那人冲动易怒,不具备分析能力,反而一直在其耳侧,自言自语的嘀咕,若是人死了,便什么事都没了,也没有再与你争之流的。

    首先你的心思,便是不正的。

    其次,存在故意教唆。

    因你没有那份心思,那冲动易怒之人,冷静下来,也是会害怕的,兴许便放弃了动手的想法,或许他也不会放弃,但这不是你推他一把的理由。

    最后那人还是无罪释放了。

    只因,说两句话而已,在《大晋律》上,并不存在违法的行为。

    可到最后,那人却被死者的家人,寻到了一个机会,以熊熊大火取走了性命,将两份罪恶,一道烧了个干净,虽那人家中有权有势,寻常人都惹不起。

    并不妨碍,当时知晓这事儿时。许多人走路都轻快不少,家中加菜的加菜,添新衣的添新衣,逍遥的文人,更是浮了一大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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